近日,国家税务总局发布《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》。共计216项,其中为了支持消费提振楼市信心,第185-203条涉及不少减免税项,包括个人所得税、增值税、印花税以及契税等多个税种,部分列项减免力度较大。具体内容如下:
协调发展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,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衡量标准,要求坚持统筹兼顾、综合平衡,补齐短板、缩小差距,努力推动形成各区域各领域欣欣向荣、全面发展的景象。为深入贯彻落实协调发展理念,增强发展的平衡性、包容性、可持续性,促进各区域各领域各方面协同配合、均衡一体发展,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。税务总局按照享受主体、优惠内容、享受条件、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,从区域协同发展、城乡一体发展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平衡发展、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等四个方面,梳理形成了涵盖216项支持协调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。
(四)支持消费提振信心税费优惠
(资料图片)
185.个人销售住房减免增值税
186.个人转让自用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
187.职工取得单位低价售房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
188.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征印花税
189.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
190.个人购买安置住房免征印花税
191.个人购买安置住房减征契税
192.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改造安置住房减免契税
193.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征契税
194.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减半征收契税
195.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
196.居民换购住房退还个人所得税
197.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%征收个人所得税
198.个人租赁住房免征印花税
199.个人出租住房减征增值税
200.个人出租住房减征房产税
201.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
202.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征房产税
203.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征增值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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